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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法院:申请人法院齐携手 案件执行不再难

来源:张掖长安网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2-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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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义务,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但对绝大多数案件来说,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具有更清晰的了解,在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消息等方面具有法院所不具备的优势。只有申请人与法院协作发力,才能让执行工作更好开展,申请人的利益也才能得到更切实的保障。临泽法院执行的下面几起案件,就是法院与申请人协同配合的真实写照。

被执行人张某在临泽法院有2件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但因张某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虽然法院多次查找并积极移送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都未能查找到张某下落。为此,法院通过与申请人贺某加强联系,后得知张某现在酒泉某地的线索。线索就是命令,临泽法院执行人员随即而动、立即出发,前往酒泉成功将张某带至临泽法院,并通过一整天的释法明理、督促履行,张某最终将一案履行完毕,另一案也于一周后全部履行完毕。

无独有偶,被执行人贾某因再婚而长期在外地生活,且具体地址不明。临近春节,申请人汪某、梁某等人发现贾某回娘家后,及时向法院执行人员提供线索,执行人员随即前往将贾某带至法院督促其履行,后因其未能履行亦未能就该案的履行提出合理履行意见,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的义务。当前,虽然法院的查控系统逐渐完善,但是线上查控并不能涵盖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类型。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基于自身对被执行人的了解,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更有助于法院精准实施查人找物,节省执行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