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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检察院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消防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来源:张掖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1-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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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检察院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消防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建立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专业支持、协同监督、会商沟通等协作机制,形成双向沟通、优势互补工作常态,共同筑牢消防安全坚固防护屏障。

《协作机制》指出,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动,共同建立《协作机制》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政府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旨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和消防安全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形成检察监督与消防行政执法合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破解公共消防安全治理难题,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平安张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在履职中发现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及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双向移送,共同设立检消协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法中的疑难问题和复杂事项,检察机关为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它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供法律帮助,消防救援机构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办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行政执法活动,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要灵活运用磋商程序、检察建议、起诉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协作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执法办案情况邀请其它职能部门参加座谈,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磋商探讨,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共同完善措施、合力齐抓共治,提升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风险应对综合能力水平。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双方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构建共治模式,以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为基本模型,探索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在其它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上的共融共治模式,构建张掖市“大安全”“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