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探索轻罪案件治理模式,坚持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以高质效的检察办案服务社会大局。
以制度为纽,切实际建立衔接机制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加强各县区经验交流和问题汇总,综合考虑全市不起诉案件的现状特点、地域特征、实践做法等因素,制定出台《张掖市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从制度上规范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适用。
一是规范检察意见提出。办理不起诉案件应当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相关检察意见。提出检察意见应当及时准确,不提出检察意见应当写明理由。《指引》试行以来,除已经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等不需要继续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件外,共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85件,有效规范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适用,推动行刑衔接,做到免刑不免责。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制度、赔偿保证金提存等规范有效、适用性强的制度。甘州、高台、肃南等县区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相关公益服务《实施意见》、取保候审保证金折抵、赔偿保证金提存等制度,对50余名自愿参与补植复绿、公益服务等方式承担社会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经考察后作不起诉处理;对7件案件综合考虑伤势程度、医疗费用、后续治疗、类案赔偿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损失数额后,犯罪嫌疑人通过保证金提存方式履行赔偿责任,有效解决“超额索赔”“天价索赔”问题。
三是强化行刑反向衔接。行刑双向衔接是指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正是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要内容。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制定《张掖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和《行刑双向衔接监督流程导图》,不断强化反向衔接。方案施行以来,适用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向行政机关移交线索31件,由行政检察部门做好案件对接和跟踪督促,有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实现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