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某经常到荆某、王某夫妻经营的肉铺批发生鲜肉类。2018年3月,樊某至商铺结算货款,因记录账目不一致发生争执,将荆某家一辆拉有牦牛的江淮牌客货汽车偷偷开走,发生侵权纠纷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樊某同意返还汽车,并赔偿牦牛款、车辆台班费等剩余款项1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樊某案款12000余元。本案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到申请人荆某在本院有其他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秉承“一体化执行思维”迅速与荆某另一被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对前来领款的荆某进行执行,经过耐心细致的析法说理,荆某同意以执行到位案款履行杨某诉荆某借款纠纷、任某诉荆某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案款,并就韩某与荆某借款纠纷一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这次执行以“一”带“三”,运用一体化执行思维,从各个击破到成片突破,真正实现了执行模式再升级,提高了执行质效。近年来,民乐县法院运用“整体思维”,采用“1+2+3”模式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全力打造全院一体化执行联动机制。“一个举措”,即设立涉执行案件前置审查岗,对来法院办理案款申领、档案调取等相关事项的涉诉人员进行涉执行案件情况审查,整体协调,一体推进,助力执行案件化解;“两个中心”,即以审判、执行案件为中心,利用案件办理系统的“案件关联功能”,通过“智慧法院”、“智慧执行”等系统数据共享功能,协同推进,打造审、执协同新格局;“三个一体”,即实行立审执一体化联动,全院案款一体关联发放,全院涉“案、款、物、事”一体监管,形成全院工作一体推进新局面。
下一步,民乐县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牢固树立一体化思维,紧抓“1+2+3”办案模式,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推进新模式,加强法院各项工作协同度,加强数据共享、资源共享,优化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互利互惠、共享共建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