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诉调对接工作部署要求,推动诉调对接工作落细落实,进一步激发各级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夯实主动创稳根基底板,近期,张掖市委政法委将陆续推出各县区、各单位诉前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
今年8月12日,家住张掖市民乐县丰乐镇易家湾村的村民冯某在山丹县内一建筑公司务工时突发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双方因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9月5日,冯某家属将该建筑公司诉至山丹县人民法院。山丹县人民法院接到受案申请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流转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县综治中心立即召集法院、住建、清泉镇等部门和律师、调解员进行会商研判,认为双方争议较大且对部分法律问题存在分歧,遂成立由法官、律师及行业调委会调解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共同参与调处。9月7日,调解专班约见双方代表,进行首次调解,并分别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死者家属代表认为,冯某在工地务工,人不在了,建筑公司应按照因公死亡标准进行赔偿,且冯某还有父母妻儿,丧葬费、抚恤费不能低于60万元。建筑公司则认为,冯某不是公司员工,只是临时到工地打工,身体突发不适后,公司第一时间安排就医,已尽到相应责任,且冯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事故原因造成,出于人道主义公司只补偿部分丧葬费。家属听闻后,情绪更加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困境。对此,调解专班立即调整方案,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另一方面联系了死者家属比较信任、能主事的亲属,再次进行联动调解。调解专班一分为二分头做工作,调解员告知建筑公司负责人,作为冯某的雇主,对于冯某的意外死亡在法律上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在工地发病,当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和工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公司理应给予一定的赔偿。同时,告知死者家属,冯某有病史且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通过走诉讼程序获得赔偿,耗时久,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对生活和工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还列举了以往成功化解的相似案件,让当事人双方心中对案件性质、责任归属、赔偿金额有了清晰的概念和判断。
经过调解专班释法说理、协调沟通等多轮次调解,9月8日晚9时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冯某丧葬费、抚恤费32万元。为力求将本案调解后能尽快履行,县综治中心会同县法院,连夜将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并下发民事裁定书。
该纠纷矛盾尖锐,不可控因素较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县综治中心充分发挥牵头统揽作用,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制度,主动担当作为,融法律于情理之中,耐心细致进行调解,诉调对接、联动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同步推进,使该案得以快速有效解决,充分体现了“诉调对接”在急难纠纷方面的灵活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