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诉调对接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诉调对接工作落细落实,不断夯实主动创稳根基底板,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和甘州区综治中心一同解决了这样一件事……
家住张掖市甘州区的孙某花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借钱这个事与姐姐的儿子闹上法院。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6月,因孙某花的侄儿何某元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陆续向孙某花借了38万余元,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资金借出后,何某元却一直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后经孙某花多次催要,何某元又于2021年9月10日与孙某花签订了新的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孙某花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2022年8月10日前再偿还本金17万元,最后于2023年3月10日前付清剩余借款1万余及利息5万余元。然而孙某花的“真情”并没有换来何某元的“真金”,新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何某元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且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为此,孙某花便一纸诉状将侄儿何某元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何某支付借款38万余元及利息5万余元。
法院立案窗口的张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适宜调解,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对接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综治中心按“属地原则”将该案指派甘州区北街街道人民调解员刘红霞进行调解,经调查了解,何某元、孙某花在借款前关系一直很好,由于借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关系逐步恶化。调解员刘红霞联合“三官一师两员”团队及时研判制定了调解方案,考虑应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主打“亲情牌”,劝导双方各退一步。何某元:“我并不是不想还,2013年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就向小姨孙某花借钱并承诺给予2%的月息,后来生意出了问题,一直没有多余资金偿还,就算后来月息降到1%,本金加利息也高达42万多,我确实已无力偿还......”针对何某元提出的想法,调解员又来到孙某花家中,孙某花:“我怎么都想不明白,如今为了钱和亲侄儿闹到这个地步!”经调解员耐心劝解,孙某花表示何某元作为自己的亲侄子,目前的财务情况她清楚,在起诉时本金加利息的还款金额确实过高,表示同意放弃利息5万余元,只要求何某元偿还借款38万余元。调解员在了解了双方的最终意见后,及时约两人见面协商,并为双方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等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何某元同意偿还借款38万余元。在调解现场,何某元现场偿还5万元,承诺剩余资金按每月5万元分期偿还,调解人员为他们制作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你们今后都能放下之前的不愉快,把这个‘疙瘩’在今天就彻底解开,以后还是亲亲热热的一家人么”,调解员拉着他们的手欣慰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