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甘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本案中,案涉房屋原为刘某父亲所有。2006年,刘某哥哥先与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部分房款,但未交付房屋。直至2022年,二人父亲去世,该房屋交由刘某处置。在与于某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并收取部分钱款后,刘某才将涉案房屋交给于某。此时,于某以刘某未按期交付房屋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2万元,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通过和双方当事人多次面对面沟通,理清案件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针对案情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释法明理,为当事人分析利弊,经过2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激烈对抗的情绪逐步得到缓解,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某支付原告刘某购房款17000元,并当庭予以履行。
法官释法: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彰显了司法调解制度的优越性。司法调解制度不仅有利于化解争议,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有利于减轻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比法院依法所做的判决在情感上更易于接受。
近年来,张掖甘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总结践行新时代民事司法调解经验,以根治为目标,使大量民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让当事人享受到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