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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中院发布2022年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一)

来源: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04-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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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6205件,审执结46853件,审判执行质效排名全省法院首位,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为集中展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张掖中院从2022年度全市法院审执结的案件中精心评选了2022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包括刑事案件3件、民商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2件、执行案件2件。这十大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力,为公众所关注;或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体现善意文明理念,社会法律效果好;或类型新颖,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十大典型案例的发布,反映了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公平正义所作的努力,体现了全市法院在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贡献和担当。


案例1.张某某挪用公款、贪污、赌博案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8年,张某某利用担任某单位会计、出纳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931732.82元。2017年至2020年,张某某利用担任某单位会计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9633050元,用于网络赌博,经鉴定,累计涉案赌资154976410元。


裁判结果


2020年3月,张掖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赌博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某某认罪悔罪,没有上诉。


典型意义


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用于赌博,为国家和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大的警示教育意义。张某某走上犯罪之路,主要原因是其理想信念崩塌,价值观错误扭曲,纪法意识淡薄,被“发财”欲望蒙蔽,加上侥幸心理作祟,沾染赌博恶习,不知悔改。同时,也暴露出相关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管缺失等深层次问题。该案告诫大家,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另一方面要完善财务、人事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以规范管理人。


案例2.


石某与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08年4月,酒泉市政府决定对肃州区公园路北后四巷片区危旧平房实施拆迁改造。石某的房屋在拆迁改造范围之内。2011年7月,酒泉市政府同意对该地块以招拍挂方式出让。2011年9月,酒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8年5月,在石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房屋被拆除。


裁判结果


2022年6月,张掖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一、酒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石某房屋的损失240510元;二、酒泉市人民政府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行政赔偿以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本案中,因酒泉市政府没有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所以不宜直接判决由酒泉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但酒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房屋与酒泉市政府未完成房屋征收而出让土地的行为有关,案件中存在两个既相对独立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关系。为切实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张掖中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照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判决酒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实质性化解了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