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张掖市甘州区法院执行一局(庭)副局(庭)长朱永生承办的(2022)甘0702民初5038号宋某宁与宋某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获评“十大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2008年8月,宋某才与马某某共同收养原告宋某宁,并办理收养手续。2011年9月,宋某才与马某某协议离婚,宋某宁由马某某抚养。双方离婚后,原告宋某宁跟随马某某前往新疆共同生活至今。2012年12月,因宋某才年迈、生活无法自理,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宋某才与宋某军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宋某军承担宋某才的赡养责任,在宋某才去世后由宋某军继承其全部房屋及宅基地。后宋某军按约对宋某才履行了赡养责任。2020年8月,宋某才因病去世。2021年,宋某才所有的房屋及宅基地被拆迁,分得拆迁补偿款120000元,由宋某军领取。2022年,原告宋某宁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赡养协议》,并要求被告宋某军返还拆迁补偿款120000元。
【裁判结果】2022年8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宋某才与宋某军签订的《赡养协议》为遗赠赡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法驳回原告宋某宁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遗赠赡养协议的目的是提倡尊老敬老,减轻社会负担,弥补社会救济的不足,保障老年人生有所依,老有所养。本案中,宋某才在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由村委会主持达成遗赠赡养协议,由被告宋某军照顾其日常起居并养老送终,被告宋某军为宋某才养老送终的行为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正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司法裁判应当褒扬善行义举,引领社会风尚。
在中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的现实背景下,当事人约定并实际履行遗赠赡养协议,应受到社会的大力褒扬和鼓励,法律也应予以高度尊重和支持,但不因此排除赡养义务人承担的法定赡养义务,约定扶养义务应当作为法定赡养义务的有益补充,与法定赡养义务同荣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