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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法院以司法公信引领社会诚信

来源:张掖长安网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2-09-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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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刘某与其丈夫赵某向张掖市民乐县某银行借款80万元,并提供二人名下一间商铺做抵押担保。刘某二人偿还部分本息后再未还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刘某与其丈夫赵某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刘某夫妻二人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账户。


后刘某二人主动来到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刘某当庭缴纳案款4万余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民乐县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下,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行动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曝光,震慑失信行为,打出了执行声威,构建起了多维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同时,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执行难”的解决和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切实以司法公信引领社会诚信,营造了民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