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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法院:“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的探索实践

来源: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2-09-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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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刘某某与李某某两家耕地相邻,界线一直比较模糊,两家为此经常发生争执,经村委会、镇综治中心多次调解未果,法庭、司法所等联动解纷部门遂启动“一庭三所”工作机制进行调解,因国土部门对土地政策熟悉,确定土地界限更具权威性,故邀请国土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加入“一庭三所”机制进行纠纷调解。经国土部门使用无人机现场拍照测量,调出原图核对双方界线,法庭、司法所、等部门工作人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专业意见的支撑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握手言和。同时,该起纠纷的调处方式得以广泛运用,使得此类矛盾均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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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纠纷的圆满化解,充分体现了多部门联合调解的优势。为此,高台县法院更新理念,由一元思维向多元思维转变,充分认识纠纷产生原因的多样性,推动纠纷化解方式的多元化,提出将原来“1+3”模式升级为“1+3+N”,把基层政府的各行业站所也纳入联动范围,有效整合基层综治资源,借助“N”中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业协会调解等多元化的解纷手段,实现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建立“信息共享、隐患共查、风险共防、矛盾共解”的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由法庭“兜底包揽”向党委政府主导、“一庭三所+”协调联动、多方力量共同治理转变,实现多元融合、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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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推行矛盾纠纷“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的通知》,全县9个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形成了矛盾化解协同机制。2021年9月,宣化法庭探索建立了全市首个“一庭三所+”矛盾纠纷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联系点,加快推进了多元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的“三进”工作,实现司法审判职能与网格化治理机制有机结合,切实促进基层自我治理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