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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张掖市推动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落地见效

来源:金张掖普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2-07-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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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张掖市司法局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工作理念,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统筹安排,压紧靠实责任。把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作为助力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执法与柔性手段并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转发《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准确掌握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市级各有关执法部门制定相应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方案,提出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行政柔性执法工作稳步实施。


加大培训力度,转变执法理念。将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坚持不懈打造人民满意、政治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制定印发《张掖市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清单》。依托法治教育网、全市依法行政业务培训主题班次等平台,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柔性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列为培训主要内容,持续推进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实现市县乡三级培训学习全覆盖,目前共培训8743人。采取多种方式,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同步完成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学习,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精神实质,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特别是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理念融入执法实践,通过改进执法方式,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将非强制人性化执法方式作为首选,推行宣传引导、行政建议、约谈提醒、劝导、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实现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重点执法部门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简易引导、容错纠错、守信激励等工作机制,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法定要求,各有关执法单位严格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对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当事人容错纠错的空间,进行适度有效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交通违法首次警告机制,将引发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特别是针对货车轻微交通违法,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教育后放行,助力交通运输领域高效运转,确保市场活力。


严格规定要求,力促清单落实。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增加的“首违可以不罚”“情节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规定。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相关部门对照省上公布的797项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制定本系统本部门“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局梳理公示行政处罚权从轻处罚8项、减轻处罚4项和不予处罚5项。将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和适用“两轻一免”情形的执法决定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加强对行政柔性执法工作的监督,用制度约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制度化、法治化。2021年以来,全市落实适用“两轻一免”清单,对25355件执法案件进行了处理。


强化考评监管,推进柔性执法。将推进“两轻一免”柔性执法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对存在因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扰民被媒体曝光或被行政相对人举报投诉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和落实柔性执法要求纳入评查内容,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围绕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督促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展示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成效和经验,有效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依托“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境信息监控系统,构建起“日常管理—预警预报—任务分派—限时完成”的生态环境执法模式,通过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等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以来,各执法单位适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调解等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案件累计7765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