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阶段仍然盛行的一种婚约内容,婚姻缔结前双方家庭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现在给过彩礼后又出于各种悔婚的情况很多,但是给出去的彩礼一般都不是小数目,那么发生纠纷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张掖市临泽县司法局鸭暖司法所调解成功的一起彩礼返还纠纷。
2021年3月,祁某经人介绍与本镇蒋某相识,接触数月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发展为恋人。2021年12月初,祁某家向蒋某家下订婚礼6万元,同时,购买项链、戒指、耳钉,并举办了订婚仪式且约定好婚礼日子。
订婚仪式举行后蒋某与祁某双方外出到新疆务工,起初两人关系融洽,后双方因上下班时间不一致、务工地点不同,长期缺乏沟通,常因家庭琐事意见不合发生口角。加之感情基础薄弱,导致隔阂越来越深。最终矛盾激化,双方决定取消婚礼,蒋某要求祁某家返还所有彩礼及购买的订婚金饰。当事人就应当返还的彩礼数额发生纠纷,于是申请鸭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处理。
临泽县司法局鸭暖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该纠纷后,立刻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初期,蒋某认为双方只是订立婚约,并没有共同生活也未登记结婚,所以给付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而祁某则认为是蒋某主动提出解除婚约,按照当地风俗,彩礼应当扣除一部分,并主张蒋某给付的部分费用不属于彩礼范围。双方就彩礼范围以及彩礼返还数额产生多次争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见此情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身边事说身边人”,引用彩礼返还相关规定,分别给双方当事人阐明彩礼法律规定和彩礼范畴,释明长期纠缠下去容易造成双方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同时加以情感感化。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祁某一次性返还蒋某5万元彩礼及订婚金饰。
该案的成功调解为我市婚约财产纠纷的调解提供了参考。婚姻不能如约而至、前期的投入无法衡量时,彩礼作为许多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一项沉重的负担,成为最后的牵绊。尽管我国的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新的情况依然不断出现,需要进一步对之予以细化、完善。彩礼作为一种陈规陋习,它使基于感情的婚姻关系变了味道,也使许多家庭因彩礼而返贫,革除陋习成为我们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在广大乡村中深入开展喜事新办的宣传教育,树立以不收彩礼为荣的观念,引导农村青年自觉抵制彩礼,敢于与陈规陋习决裂。同时,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把自觉抵制彩礼、坚持喜事新办纳入村规民约之中,提倡大家互相提醒,并对收受彩礼、尤其是收受高额彩礼者提出批评教育,激浊扬清,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惟其如此,才是减少乃至消除因彩礼而引发的纠纷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