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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司法行政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金张掖普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2-06-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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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张掖市司法局立足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照《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普法宣传、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工作,为提高张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审查、调研、论证等工作,《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分别于2020年6月、2022年3月颁布施行。配合完成《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查、调研等工作,做好涉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在全市范围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作为全市“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结合环境保护法律颁布日、世界环境日等关键节点,指导督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湿地保护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村(社区)创建内容,扎实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结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依托“信用中国(甘肃)”平台,市县乡三级将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时进行公示,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统筹推进生态保护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区设立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同城一支队伍执法,5个县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结合乡镇(街道)赋权,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执法体制改革,55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轻微违法免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等政策措施,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至目前,审核办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证198个。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指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个,聘任21名专兼职调解员。落实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律师参与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合法合理意见建议。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讲座、法治宣传等活动,强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事务方面的规范指引。积极探索推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设立,确保提供的司法鉴定专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