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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办难案 下乡调解促和谐

来源:山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2-04-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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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山丹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海全独任审理了一起时间跨度长达七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调解,最终该案纠纷得以妥善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12月,被告山丹县某村委会因村办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何某借款70万元,约定月息3%,并给何某出具借条一张,同时该村村委会班子成员张某、郭某、刘某作为经办人在借条上签字,原告何某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将70万元转账给张某。2018年4月,该村委会偿还原告何某借款200000元,其后经何某多次催要,该村委会至今再未偿还本息,故而引发纠纷。


开庭时,杨海全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查明该村委会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但因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通过庭审情况分析,杨海全认为本案涉及村委会债务化解且属于当地遗留问题,如处理不慎,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风险,最好能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处理。庭审结束后,杨海全院长立即到该村村委会,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该村村委会讲明原告提交的借条中借款单位系该村村委会且加盖有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要有责任担当,不能不理旧账,如果能调解处理,不仅能够缓和干群关系,也便于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杨海全多次从法理、情理和社会影响等角度细致讲解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该村村委会负责人正确认识到了妥善处理该案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何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因村委会应对债务方式的不断变化,对此要有一个合理期望值。最终,杨海全通过近四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沟通交流,使得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该村村委会偿还何某借款本息并于2022年10月30日前付清全部案款。   


近年来,山丹县法院认真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亲自办案制度,持续抓好重点难点案件的化解,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该项制度落实。同时,院领导积极深入办案一线,不仅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案件无大小之分,每一件都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官办理案件时要努力做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