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心但无力偿还货款,在张掖市甘州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下,一起民间经济纠纷案以“以物抵债”的方式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罗某曾因赊购种子,欠张某货款2万余元,因多次躲避债务被诉至甘州区法院。依法调解后,罗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罗某传唤至执行局。罗某表示自己为再婚家庭,现有两名子女需要抚养,耕地少且妻子体弱,家中生计只由他一人通过务农勉强维持,故对于欠款实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后在沟通中,执行法官得知罗某家中还有数只绵羊,便提议让其“以物抵债”,罗某当即表示赞同,但要求先行回家与妻子进行商议。其妻子同意后,办案人员即刻通知张某与其一同前往罗某家中协商,最终,经张某同意,被执行人罗某以十只绵羊抵顶了所欠款项,此案得以顺利高效执结。
执行法官认为,“以物抵债”可在对被执行人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最小化的基础上,让其有效履行债务,保障申请执人合法权益,是化解执行困境,营造和谐风气的有力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