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追偿权纠纷案件,该案是临泽县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件民事案件。
2017年4月,被告罗某某、刘某向案外人张某借款25000元并约定利息,由原告刘某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偿还借款,2019年12月,原告刘某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3000元。原告刘某某遂将被告罗某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偿代为偿还的借款,案件受理后,因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届满后,承办法官经庭前阅卷认为该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新法规定,采用一人独任模式审理该案。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项规定,打破了以往普通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规定,扩大了独任审理适用范围,免去了简单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选任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节约了司法资源,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也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