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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起纠纷 非诉调解化干戈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1-02-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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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党妮娜)2月1日,张掖山丹县东乐司法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与东乐镇、五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联动,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雇佣务工致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东乐镇五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城西村八社村民刘某和五墩村八社村民张某某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一起因雇佣务工致伤的损害赔偿纠纷在东乐镇五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非诉讼得到解决。
 
刘某与张某某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2020年6月10日,刘某在从事彩钢搭建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左股骨胫骨折,右胫腓骨中段骨折,刘某经张掖市人民医院治疗后,丧失劳动能力,刘某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张某某已全部支付。除此之外,刘某要求张某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误工费、伙食营养费等共计10万元,但张某某只愿意只付5万元,双方产生较大分歧,一直争执不下。
 
2021年1月28日,刘某到东乐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寻求法律帮助,在详细了解刘某的情况后,东乐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积极对接,1月29日,召集双方到五墩村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了事情的经过以及自己的看法。当明晰双方是针对赔偿费、误工费、伙食营养费等有所分歧后,人民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述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补偿标准,同时希望双方本着和气生财、互谅互让的原则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调解中,调解人员发挥专业特长,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向张某某讲清法律、说通道理、谈透人情。
 
调解人员经过两天多轮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某某一次性补偿刘某各项费用5万元;五墩村社员农牧合作社出于人道主义, 自愿补偿刘某1万元误工损失。一起因雇佣致伤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员专业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张掖山丹县东乐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