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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机制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1-01-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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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张掖市司法局和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协作配合办法,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衔接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和诉源治理,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恪守法律授权边界,依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支持合法行政行为,不干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复议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督促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办法明确,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坚持合法、公平、合理、自愿原则。开展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活动,坚决杜绝违背公平正义和牺牲国家、公共利益,满足当事人不合理诉求、息事宁人的做法。坚持依法化解和源头治理相结合,聚焦引发争议的原因和要害,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解决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重点实质性化解的行政争议如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公益领域案件;征地拆迁补偿、安全生产、行政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严重损害公民、组织实体权益的案件,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其他适宜协调化解的案件。
 
办法还就司法行政机关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程序、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司法救助、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等作了规定。(张掖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