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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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安)近年来,张掖市肃南县明花乡着力于农牧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认可度、认同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利用好“23日集中法治宣传日”,切实提高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利用好每月“23日集中法治宣传日”这一品牌,进行集中宣传和现场咨询服务;同时利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和大整治、集中下访月等活动机会,定主题、定区域、定时间、定人员,切实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提高宣传质量,让公共法律服务深入人心,让农牧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农牧民看得见、摸得着、想得起、用得上,提高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
利用好“党员固定活动日”,切实提高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可度。利用每月党员集中学习日,对公共法律服务知识进行广泛宣传,首先让全体党员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履行者和宣传者,同时利用每月村干部集中办公日,让村干部与各村法律顾问至少同时“坐诊”一次,解答农牧民心中疑虑,同时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在先期投入运行的基础上,继续将基础设施薄弱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档升级,让服务零距离。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动,法律顾问亲自“把脉号诊”,真真使公共法律服务从以往的“等上门”变为“走下去”,充分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让农牧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真正认可公共法律服务。
利用好“以案释法活动月”,切实提高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同度。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结合“法律八进”等工作,利用每年“以案释法活动月”,司法所重点选择与乡中心工作相关、社会关注度高、与农牧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易发多发、各站所处置的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确保案例宣传的典型性、针对性、时效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使司法实践、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农牧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的渠道,在提高对公共法律服务认同度的同时全面推进法治明花建设。截止目前,该乡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共接受法律援助4人,协助办理公正案件1起,司法确认案件2起,累计接受群众咨询337余人次,乡法律顾问参加化解矛盾纠纷5起,公共法律服务成效明显。(张掖市肃南县明花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