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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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2019年7月30日晚23时许,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备勤民警接到指令,有人报警称自己在小区门口和一个出租车司机发生了冲突,发现这个司机有酒驾的嫌疑。接到指令后,大队备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被举报出租车司机张某某身上确实带有酒气,便兵分两路,一路将张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另一路则调取附近监控视频确定行车路线。经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为醉酒驾驶,同时小区门口的监控也拍到了张某某从出租车驾驶座下来的经过。
经讯问,张某某当时和朋友喝完酒,准备把车从小区里面开出去,停外面省个停车费,觉得自己就是挪一下车,不会出什么事,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把车开了出去。现在被抓到醉驾,也是后悔不已。
最终,民警认定张某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某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车入刑之后,绝大多数人都能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标准来约束自己,毕竟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酒驾伤人害己误终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你我共勉。(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