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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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8月12日8时许,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北三环路设卡查处违法时,发现一辆红色中型货车驾驶人身上带有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3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该车驾驶人张某,持有B2准驾车型驾驶证,在建筑公司上班,其头天晚上和朋友喝完酒,第二天早晨起来觉得自己酒劲已过,便开车去上班了,结果不想还是被交警查到酒驾。最终,执勤民警对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其B2驾驶证将被降级处理。
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酒驾醉驾大幅减少。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事实上,人在喝酒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不能完全分解,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一定要慎之又慎。(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