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泽检察
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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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刊登了临泽县检察院办理的临泽县某某镇人民政府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并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该案是临泽县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依职权发现的,经审查:临泽县某某镇农户蒋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2465.35平方米用于修建建筑物,并堆放建筑材料。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后,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随后,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临泽县人民政府将行政裁定强制执行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某某镇人民政府,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但至2021年3月,某某镇人民政府未组织实施拆除违法建筑。
3月16日,临泽县检察院与某某镇人民政府协调沟通后,组织公开听证,县自然资源局就该案存在的“四址边界”认定争议进行了详细说明。4月7日,临泽县检察院向某某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监督和协助该镇人民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守法意识、畅通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衔接、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临泽县检察院以案件办理为契机,将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相结合,服务全县大局,达到了法律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