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张掖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9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构建“四三二一”监督体系 落实案件审判监督职责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院庭长不再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切实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的审判管理监督要求,逐步探索形成了“四三二一”内部监督体系,使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全程留痕。
 
“四类重点”即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列明的“四类案件”监督为重点。在立案阶段就对符合“四类案件”要求的案件进行甄别标注,提示办案法官及时向庭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加强对案件监督指导;案件承办人、庭长、院长也可根据办案进程,对新发现的符合标准的案件进行标注,提请院庭长或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院庭长根据来信来访情况直接标注,要求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办理情况,适时召开审判委员会或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实行甄别后,使得案件监督重点突出、目标明确。2020年,共重点监督“四类案件”127件,其中,立案阶段标注67件,占52.7%;办案阶段标注43件,占33.9%;院庭长直接标注17件,占13.4%。
 
“三方责任”即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机构、院长、庭长三方监督责任。张掖中院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审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审判管理机构、院长、庭长三方的监管责任。持续强化审判程序监督,制定了《案件评查办法》,对发改案件进行重点评查。2020年,评查案件中二类、三类案件占比为0.27%、0.17%。同时,还不断强化责任考核,对应当监督而未监督的案件,根据《法官和相关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监督责任落到实处。2020年,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考核责任281人次。
 
“两种渠道”即规范了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议两种发表意见的渠道。2017年初,张掖中院修订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大胆赋权明责,让员额法官“说了算,快办案,负其责”,设立了4个专业法官会议,负责讨论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等,为合议庭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等,除法定的情形外原则上不讨论个案。如针对张掖市频发、高发的类案、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裁判尺度不一,市中院及时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研究,以案件质量通报的形式,统一裁判尺度。2018年至今,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2次,讨论相关议题28件;召开审委会48次,讨论相关议题制度17个,讨论个案101个,同比下降23.6%。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庭长不再对相关案件签署法律文书,对具体案件的意见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提出,且记录在卷,做到监督留痕。
 
“一网统办”即利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网统办,使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全程留痕。近年来,张掖中院高度重视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推广,在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信息化应用工作,通过开展培训,着力解决部分干警不会用、不善用的问题,极大发挥智慧法院系统对办案的辅助作用,有效缓解法官工作压力。注重发挥案件审判管理系统作用,严管案件流程节点,实现对案件的统一管理,有效防范程序差错风险。特别是对“四类案件”实行重点监督,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对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应当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留痕,载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并将相关材料归入案件卷宗留档。工作中,要求案件承办人严格区分案件监督和插手过问案件,认真落实“三个规定”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