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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法院:因案制宜灵活执行凸显司法为民实效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12-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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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燕)近日,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金融债权执行小组圆满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双方一致好评。
 
申请人工商银行民乐支行与被申请人张某某、郝某某二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4月29日经民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调解结案,调解书确认张某某、郝某某偿还工商银行民乐支行借款本息768688.18元,若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则优先受偿被申请人抵押的位于民乐阳光的3套商铺。履行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一直未按期履行,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执行局金融债权执行小组受理该案后及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郝某某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抵押商铺做出了评估,多次主持当事人双方调解,在启动司法拍卖前,双方达成协议,以评估价格的56%进行抵顶,3间商铺抵顶价格1072894.6元,扣除被申请人张某某贷款本金733249.65元、利息132586.66元、诉讼费5743.5元、评估费14000元、过户费32240.48元、延迟履行金63004.48元,多余92069.46元。执行小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被申请人以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上述房屋36个月,抵顶多余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不同的执行案件,执行方法和执行措施都不尽相同。对不同案件既要践行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又要加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的想法。本案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结案,效果显著,兼顾了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执行中,民乐法院将继续积极尝试多样化的执行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升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让司法有硬度亦有温度。(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