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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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宏清)“没想到这么快能要到钱,太感谢你们了”。张掖市民乐县法院执行局执结案件的速度,获得当事人肯定。
2016年4月1日,杨、李两人向宋某借款15000元,后来宋某向杨、李两人多次索要,但杨、李两人拒不偿还。2018年11月29日,宋某向民乐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杨、李两人同意偿还宋某借款15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分两次还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杨、李两人没有在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宋某于2020年11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后,执行人员迅速对杨、李两位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展开查控。通过查控发现,杨、李两人的银行账户中有足额的财产,于是通过银行协助,成功扣划了申请执行的财产,并及时交给申请执行人,顺利执结了此案。
从11月10日申请执行,到11月27日,用时17天,民乐县法院高效执结了该案。法院执行人员高效、负责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