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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材料申请信用卡 恶意透支获刑一年半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4-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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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张掖市临泽县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银行透支本金12万余元。
 
2014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提交虚假的房产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透支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一张。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该卡累计透支本金12万余元,产生利息及违约金8万余元。透支逾期后,经银行工作人员电话、短信等多次催收,王某某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阶段,王某某还款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并经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
 
法官说法:信用卡透支属常见现象,但如果利用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提交虚假的房产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骗取大额信用卡,多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持有人在办理、使用信用卡时,应当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期限、欠款数额以及还款清偿顺序。在还款时尽量还清当期应还数额,否则可能被计算复利。持卡人应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便于掌握银行催收情况,至迟在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还款,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掖市临泽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