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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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
2018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洪某某伙同张某租赁肃南县红湾寺镇滨河一平房作为场地,购置麻将机、扑克牌、筹码板等赌具,提供香烟、餐食,招引数十名参赌人员以“推饼子”、“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二人从中抽头1万多元。2019年1月6日0时许,二人在组织参赌人员聚众赌博时被肃南县公安局当场查获。2020年1月17日,肃南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洪某某、张某提起公诉。
肃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多次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洪某某、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了缓刑,同时法院依法追缴了二被告人违法所得现金一万元,并收缴了作案工具。
开设赌场及赌博行为妨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属于重点打击对象,必须依法严惩。当前,我们不仅要防范传统形式赌博活动,更要警惕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平台以抢红包等形式开设赌场、在游戏厅设置赌博机等隐蔽性更强的赌博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此案借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勿沾染赌博恶习,做守法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