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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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许多人认为,“借钱不还”不是大事,即使承担责任也只会承担民事责任。殊不知,“借钱不还”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近日,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借钱不还”而涉嫌诈骗罪的典型案件。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经营一家童装店,2014年以来,为偿还个人债务,王某某隐瞒自己存在巨额债务的真相,以经营周转、帮他人代还信用卡需要倒账为由,向被害人许诺高额利息,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先后骗取28名被害人3768253元,所得赃款均被用于支付利息、归还欠款。
王某某的行为属于借钱不还型诈骗案件,所谓“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那么,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如何避免被骗,办案法官建议:公民在从事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在借款时都应谨慎,借款方在借款时应适当衡量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切勿产生侥幸心理“只借不还”;出借人谨慎审查对方还款能力,并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考虑其是否可以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权益。
为使广大群众了解这种诈骗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肃南县红湾寺镇组织社区居民60多人参加了旁听,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被告人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应吸取的教训进行了法庭教育。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