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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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赵海涛)6月25日,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某失火罪及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被告人补植、补种沙棘9156株并负责抚育及管护,直到过火迹地植被恢复达到30%以上。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16日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到山丹县霍城镇泉头村一社大荒地沟槽自家耕地耕作,因油菜秸秆影响耕作,遂用耙子将地内油菜秸秆耙到一起,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油菜秸秆,因风力较大,不慎引燃耕地南侧地埂上的杂草及附近退耕还林沙棘林地,发生火灾。赵某某遂打电话给该社社长兼护林员赵某,告之情况并请求救火。后赵某及部分村民赶到现场进行扑救,11时许明火被扑灭。经山丹县林业和草原局鉴定,过火面积共147亩,其中沙棘林地109亩,耕地38亩。
山丹县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人赵某某应按照山丹县林业调査规划队出具的《植被恢复作业设计方案》,对被焚毁的林地补植、补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焚烧油菜秸秆时失火导致林木被烧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赵某某在被烧毁的退耕还林地范围内补植树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系山丹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天,法官、检察官一行到案发现场,巡回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官当场以案说法,法官认为,赵某某的犯罪行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实刑,并不能使林地复绿,若不补植还会荒漠化。通过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施创新修复性审判机制,从法律上督促赵某某进行补种,以实现生态功能损失修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罚、不上诉。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建立跟踪档案,定期跟踪了解补植复绿情况,并由有关部门、村委配合监督,尽快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丹法院将始终坚持保护公益的理念,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妥善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山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