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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8-09-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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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燕)9月26日,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田某某犯失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赔偿补植、补栽费用17892元。该案是张掖市首例由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16日,被告田某某为其舅舅上坟烧纸时不慎将枯草点燃,火借风势,迅速蔓延,烧毁了149.4亩退耕还林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庭上,被告人田某某主动认罪并道歉。根据我国《刑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此案告诫我们,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固然少不了,但应树立生态、环保、低碳意识,自觉保护环境,在祭祀过程中做到绿色祭祀、安全祭祀、文明祭祀。(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