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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法院宣判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案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8-01-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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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索进斌 殷骏)1月24日,张掖市肃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案件,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马某文、徐某田、马某国、马某丙乘坐马某星驾驶的白色小型汽车从西宁市出发,12月1日五人到达肃南县明花乡,徐某田找到明花乡村民李某某并谎称他们来明花乡挖锁阳。12月2日上午10时许,李某某将五人送至明花乡沙漠边缘地带后返回,马某星等五人携带两台金属探测仪、一把铁锹步行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肃南县明花乡三角城遗址,在三角城遗址东北角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探测后用铁锹盗挖一个长1.9米、宽1.1米、深2.3米的坑。因五人形迹可疑,被当地牧民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星、马某文、徐某田、马某国、马某丙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携带工具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肃南县明花乡三角城遗址挖掘,其五人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星等五人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刑罚,并处10000元-6000元不等罚金。(张掖市肃南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