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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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西沟矿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十一名被告人获刑
本网讯(通讯员 索进斌 殷骏)2018年1月18日,张掖市肃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2016年8月16日,因被告人王某某、魏某某在西沟矿斜坡道冒落区巷道内违章作业,引燃钢拱架上方的原木、竹夹板、草垫等填充物,着火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洞,导致西沟矿刘某等9名井下作业人员被困。事故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7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在西沟矿斜坡道支护维修工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70万元,情节特别恶劣,依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本案经肃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张掖市肃南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