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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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燕)2017年11月3日凌晨6点,张掖市民乐县法院执行干警紧急出动,执结了一起“骨头案”。
申请人樊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同村村民。2016年10月7日,张某饲养的牦牛和骡子在樊某经营的养殖场偷吃饲料,樊某前去和张某理论时,双方发生争吵、撕扯,撕扯中樊某受伤。经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樊某经济损失4342.2元。后张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樊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长期以来故意躲避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11月2日晚,执行局干警得到线索称,一直在外放牧的被执行人张某回到了家中。11月3日凌晨,执行局干警奔赴张某的家中,敦促被执行人张某缴纳案款。孰料,张某非但不予配合执行还做出惊人举动,拿起身边的砖头猛敲自己头部三四下,执行干警快速反应,制止了张某的自残行为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幸张某并无大碍。执行干警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他作为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将案款如数缴纳,我为我的行为道歉。”在执行干警的通力合作下,最终张某幡然悔悟,写下悔过书并缴纳全部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难长期以来都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不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而且影响司法公信力。类似于张某这种案件更是不胜枚举,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民乐县法院执行干警开启“白+黑”“5+2”工作模式,扎实开展“飓风行动”,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让一件又一件难啃的“骨头案”得以执结。(张掖市民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