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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9-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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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 作恶多端终获刑
 
甘州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
 
本网讯(通讯员 谢凝 管云龙)近日,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作出宣判,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多项罪名的被告人白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沈某、唐某、杨某、石某、梁某等五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
 
2016年7月,沈某、杨某、石某因索要手机赔偿款与董某发生纠纷,先后纠集唐某、白某某将董某殴打至伤,随后沈某、唐某、杨某、白某某、石某及随后赶来的梁某将董某带至甘州区某宾馆看管,要求董某找钱赔偿,董某趁被告人梁某等人熟睡之机逃出宾馆后报案,经司法鉴定,董某伤势属轻伤二级。
 
此外,2015年1月,白某某与李某等人在甘州区某茶府吃饭期间,白某某乘李某离开包厢之机,窃取李某放在沙发上的苹果6S手机一部。2015年8月,被告人白某某酒后在甘州区玉关路因琐事与管某发生口角,白某某遂对管某实施殴打致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构成十级伤残。2016年8月,白某某以借用为名,骗得王某购买的摩托车一辆,并谎称该摩托车系自己所有,将摩托车低价出售他人,所得赃款用于抵顶个人债务,经价格鉴定,被骗的摩托车价值7350元。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唐某、杨某、白某某、石某、梁某非法拘禁他人并致被拘禁人轻伤,构成非法拘禁罪;白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