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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8-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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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张掖市民乐县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包工头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被告人陈某从他人处承包了危房改造木工劳务工程,雇佣张某等43名民工参与施工。工程竣工后,陈某核算后仅支付了民工部分工资,拖欠204540元工资书写了欠条,并承诺在2016年3月之前付清所有工资。后陈某结算清工程款后从发包方处领取工程款102万元,却未支付民工工资,而是将一部分工程款用于偿还自己的贷款,一部分供自己挥霍。2016年3月后,陈某以躲藏、拒接电话的方式逃避支付民工工资,且拒不执行民乐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张掖市民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