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6-08
阅读次数:
本网讯 近日,张掖市临泽县一名六旬老汉在法官送达民事诉讼材料时,辱骂法官,拒收材料并当众撕毁,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临泽县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案情回顾:临泽县鸭暖法庭在审理原告伊甲与被告伊乙、伊丙、伊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打电话通知被告伊某到庭应诉,伊某却在电话里辱骂法官,并拒绝应诉。6月1日,法官到伊某家中向其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伊某态度极其恶劣,并无理撕毁应诉材料。当时在场群众较多,造成了恶劣影响。6月5日,临泽县法院依法将尹某带回审查,伊某对其拒收、撕毁法院传票,谩骂、攻击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属于正当的履行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损毁法律文书属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应强化守法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遵守民事审判工作秩序。
本案中,伊某无视法律规定无故撕毁法律文书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及其严重,其行为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决定。(张掖市临泽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