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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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落实好省检察院做强法律监督主业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效,张掖市率先制定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具有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发布规范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了发布检察建议的五个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同级监督原则、依法协商、公开听证、平等民主原则、坚持公开告知原则、坚持统一出口、统一格式、统一报备原则”,明确规定了检察建议的发布原则、范围、签发程序、宣告发布、反馈、督办程序。
二是内容刚性化。规定“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是指检察机关按照工作规程,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向被建议单位释法说理,公开宣布、告知、送达检察建议,并听取被建议单位和第三方代表意见建议的检察办案活动”,也就是规定了检察建议发布前置沟通程序,进一步加强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规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监督事项,需要发出检察建议可以以邀请第三方代表参加宣告、公告方式发布”;规定“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与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委员会的联系通报制度”,有力增强了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和监督刚性。
三是管理标准化。规定了检察建议工作内部制约、监督管理程序,规定“各县区院和市院机关应当于检察建议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院研究室备案,同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市院研究室定期通报两级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检察建议工作列入基层院和检察干警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了规定了检察建议工作内部制约、监督管理程序的标准化。
四是工作具体化。规定了检察建议的公开宣告及具体程序,规定“除具有下列情形的,检察建议应当公开宣告:(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二)涉及被建议单位商誉或者声誉,公开宣告可能给被建议单位带来非正常负面影响的;(三)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四)其他不适宜公开宣告的情形。”规定“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内容涉及行业技术领域或涉及范围较大的可以事前进行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程序”,对于确保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起到了保障作用。
五是执法人性化。规定“检察机关在执法检察办案中,发现办案单位、监管部门、执行机关等工作突出,有利于促进依法文明监管,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建议表彰的检察建议”,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政治性,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奖惩结合的执法人性化。
六是操作联动化。规定“发布检察建议的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被建议单位予以书面反馈”“基层院检察建议报备后应当在一个月后向市院研究室,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公益诉讼诉前建议待期满后报告”等多项监督督促措施,还规定了检察建议效果的反馈程序,确保公开宣告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掖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