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巷道镇村民许某红因家庭人口少、劳动力严重不足,无力耕种自家3.24亩承包耕地,遂与同社村民许某某达成口头约定,将该地块交由许某某代为耕种。双方仅作口头商议,未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未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未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也未明确约定代耕期限、费用标准、土地返还条件及地上投入补偿等核心事项。
二十年来,该土地一直由许某某耕种管理、培肥地力。2026年,许某红因年龄增长、无法外出务工,亟需收回耕地保障基本生计,遂向许某某提出返还土地诉求。但许某某以“耕种时间长、土地改良投入大、承担过公益事业费用”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持续激化,不仅影响邻里关系,更耽误春耕备耕关键时节。
村调委会获悉后,第一时间介入劝导,调解未果后为防止矛盾升级外溢,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经综合研判,该纠纷事实清晰、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巷道镇立即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联合司法所、农经站、村委会组建调解专班,全力推进矛盾化解。
调解专班坚持“先固定事实、再化解矛盾”的原则,第一时间开展实地核查:查阅土地承包台账、二轮延包资料、土地确权登记证书,核实地块四至边界,调取村社证明,全面厘清土地承包权属、代耕事实及双方投入情况,为依法调解筑牢事实根基。
调解现场,双方矛盾焦点清晰,许某红认为,自己是土地合法承包权人,承包权属未发生变更,依法有权收回承包地;许某某则主张,土地系许某红当年无力耕种而托付,自己二十年深耕改良、承担相关费用,土地肥力大幅提升,无补偿则不愿返还。
调解员秉持“依法公正、兼顾情理”原则,精准发力、耐心调处。以法释疑定权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口头代耕不改变承包权属,许某红依法享有土地收回权,从法律层面厘清是非界限;以情共情解心结,充分体谅许某某二十年耕种投入、地力改良的实际付出,认可其合理诉求,避免“一刀切”激化矛盾;以算明理明补偿,现场逐项核算地力提升、田间改造、公益事业分摊等实际投入,列明费用明细,让双方心知肚明、信服认可。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持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讲法律规矩,也叙邻里乡情,逐步消除对立情绪,推动双方从“互不相让”转向“理性协商”。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困扰双方、影响生产的土地纠纷圆满化解,既依法维护了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益,又合理保障了代耕方的投入补偿,真正实现“法理不缺位、情理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