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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不止于撤诉——让矛盾纠纷真正“事了人和”

来源:临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6-07-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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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价值数千元的监控设备,因为几百元的运费争议,被“扣”在了被告手中。报警,没要回来;起诉,对方依然不松口。调解室里,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接手这个案子时,我翻开卷宗,觉得事情并不复杂,原告主张返还设备,被告要求支付运费。按法律条文判不难。但作为一名法官,一个案件背后往往潜伏着另一个纠纷,只有标本兼治,一揽子解开,只有这样当事人的心结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事情要从一次拉货说起。原告王某委托被告何某从二十公里外拉运物品,并顺带拆除一套监控设备。货物和监控设备送到了,运费和拆机费却始终没谈拢。何某一气之下,把监控设备扣了下来。王某多次沟通无果,报警后依然没能解决,只得诉至法院。

第一次把双方叫到调解室,火药味比我想象的还浓。原告说被告“恶意加价、不讲道理”,被告说原告“不认成本、过河拆桥”。两个人吵得面红耳赤,拍着桌子差点动起手来。 

面对剑拔弩张的局面,我没有急于“压服”,而是采取“背对背”方式将双方分开,一个一个聊——先让当事人把情绪“倒出来”,才能谈事情。对被告,我明确告知:“如果觉得费用不合理,你可以拿出证据,也可以起诉主张,直接扣留别人的财物,如果保管不当你是要额外承担责任的。”他听完沉默了几秒——我知道,这话他听进去了。对原告,我耐心劝导:“被告确实付出了运输成本和劳务,合理费用该认还得认,也应该换位思考,不要因为争一口气,把关系弄僵,对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权威,也体会到司法温度。 

经过两轮沟通,被告松了口,原告也让了步。最终,被告把监控设备返还,原告当场结清运费,递交了撤诉申请。两个人走出调解室时,互相拍了拍肩膀。这个案子标的额不大,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老百姓来说,到法院打官司件件都是“大事”。调解室里那个拍桌子的瞬间和门口那两个互相拍肩膀的背影,同样让我印象深刻。前者让我明白,情绪不疏导,法条就是冷的;后者让我确信,只要多花一点时间、多做一些工作,很多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其实都能找到解法。 

一件小案的妥善处理,让我更加真切地感受到,老百姓到法院来,要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一个能真正解决事儿的说法。作为基层法官,我愈加坚信,调解工作不能就案办案,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灵活运用“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找准争议焦点、疏导对立情绪,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当场撤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