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居一种新生活,一次装修一份承诺”。近日,高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合作共赢的角度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平衡点,以和谐的理念最终化解了矛盾,赢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许,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这房子我装修好了,钱却拿不到,法院可得为我做主!”“他活儿没干好,未按要求装修,凭啥要全款?”法庭上,原告施工方与被告房主争执不下。
甲在村里新建住房,经同村人介绍,与从事房屋装修多年的乙口头约定装修事宜,装修总价款12000元,先支付8000元,完工后支付剩余4000元。施工期间双方通过微信沟通装修细节,房屋交付后,甲未及时提出装修存在的质量问题,亦未要求乙返工维修。后甲以乙未按约定装修为由拒绝支付尾款,乙则认为已按约定完成全部工序,甲拖欠4000元尾款的行为属违约。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乙一纸诉状将甲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甚至影响邻里关系。“农村建房装修纠纷,光看书面材料不行,得去现场看看才心里有数!”法官前往涉案房屋实地勘查。走进屋内,法官仔细查看了墙面、地面、门窗等装修部位,一边用手机拍摄留存证据,一边向双方询问施工细节。同时,法官结合实地勘查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既肯定了乙的劳动成果,也指出了装修存在的瑕疵。从邻里情分入手,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同时提出由乙在10日内对房屋装修瑕疵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甲一次性支付乙尾款4000元的调解方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情理法交融劝说,双方终于解开了心结,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此案的圆满化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更为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下一步,高台法院将继续践行公正与效率,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办,用小“题”大“做”,以件件“小案”的公正汇聚起司法为民的磅礴力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