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临泽县发生一起金融借贷纠纷。谷某、魏某于2021年11月20日向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50000元,用于生产经营,贷款到期后,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谷某、魏某向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息。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分流至临泽县综治中心,由临泽县综治中心先行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县综治中心受理申请后,迅速安排调解员宋某主持开展调解,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调解员初步确认,被告谷某、魏某并非恶意拖欠贷款,而是因健康问题导致收入锐减,造成还款困难,谷某患有肺结核,魏某患有心脏病,两人的病情不仅影响了其劳动能力,也使得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同时,原告作为金融机构,其贷款回收压力也较大,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会增加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还可能对被告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被告争取合理的还款期限,成为调解工作的关键。随后调解员宋某分别与原告和被告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核心诉求。她不仅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相互理解,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被告谷某、魏某需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30785.12元,本息合计180785.12元。还款方式为:自2026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偿还25000元,最后一笔30785.12元于2032年12月20日前付清,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被告节省4000多元的诉讼费,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了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
案例启示
临泽县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金融借贷纠纷,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机制在解决复杂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优势,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实践充分证明,依托诉前调解机制,可以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坚实的治理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