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泽法院报送的案例《尹某与张某名誉权纠纷调解案——“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劳动监察”联动化解因欠薪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基本案情
张某因个人原因从尹某经营的茶餐厅离职,双方就工资结算发生争议,尹某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为发泄不满,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声称尹某的茶餐厅“使用过期食材”“故意缩减菜品份量”。该言论对茶餐厅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客流量下降,尹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且涉及劳资矛盾根源,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溯源梳理,精准锁定复合争议。调解员并未孤立处理名誉侵权诉求,而是首先厘清纠纷根源在于劳资矛盾。通过分别沟通,确认核心争议点为:1.尹某扣发工资的合理性;2.张某所发言论的真实性及侵权责任;3.尹某的实际损失。准确将本案定性为“劳务纠纷引发名誉侵权”的复合型纠纷。
二、部门联动,分头化解核心症结。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院启动多元解纷联动机制,邀请劳动监察部门参与调解,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一方面,调解员与指导法官向张某释明,维权须通过合法途径,在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尹某经营的茶餐厅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名誉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向尹某宣讲《民法典》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指出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无故克扣,引导其合法用工。
三、情法交融,引导互谅达成和解。在明确各自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当性,尹某也反思了在工资支付问题上处理方式的欠妥。法官指导调解员引导双方将工资支付与侵权责任作为一揽子方案进行整体协商,相互让步。最终,双方就名誉权纠纷及劳务纠纷实现一次性了结。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立即删除其微信朋友圈不实言论,并就侵权行为向尹某公开道歉;尹某向张某支付了欠薪。双方均当场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 第577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165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追索劳务报酬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本案中,法院不局限于表面诉求,而是敏锐把握双方诉求背后的问题症结,主动溯源,立足一揽子化解目标,将基础争议与衍生纠纷一并纳入调解范围,通过“法官指导+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的联动解纷方式,促推纠纷实质解决。调解过程中,三方协同配合,指导法官厘清法律关系,人民调解员疏导情绪,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前置问题,形成化解合力。同时,通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当事人将关联争议整体打包,在各自诉求上权衡利弊,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实质性化解复合型矛盾,有效避免后续诉讼与衍生风险,修复了社会关系,实现“纠纷一次性了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