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体系,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推动更多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调处在诉讼之外,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筑牢维稳“第一防线”。全市构建起覆盖城乡、专业多元的调解组织体系,现有调解组织1129个,调解员6640名。建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一站式”调解中心、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军地联合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纠纷化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金融等重点领域,以及农民工、妇女儿童等重点群体,靶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近三年共调解矛盾纠纷4.1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有力发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防线作用。
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市形成了一批以“四级七天”为基础、“一碗奶茶”“七法四必访”“四步走亲”“小板凳+”“老枣树下的法律故事”等独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做法,“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先后入选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法先进典型,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革内参》《改革情况交流》刊载。“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推行以来,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显著提高,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营造了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先后联合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出台文件,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行业调解工作机制,主动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领域,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在民生领域较好地发挥了“减震器”“消防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