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法检两院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协作配合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13条,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协作配合应遵循的原则、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对终本案件财产调查、财产处置的合法性、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恢复执行的及时性进行全过程监督。
办法强调,法院要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内部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执行权。检察院要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监督法定性与必要性标准,确保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办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应当畅通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对终本程序的知情权、异议权和监督权,在立案大厅设置当事人对不服法院作出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可以申请检察监督的提示标识,增强执行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检察院在对同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监督审查时,向同级法院调阅执行案卷材料应当发送《调卷函》,法院收到《调卷函》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并向同级检察院提供纸质卷宗正卷材料或电子卷宗正卷材料。
办法明确,建立民事执行监督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查机制、协同联动机制、监督衔接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同时,还就检察建议的办理、典型案例的发布,以及信息安全与保密等相关事项做了要求。
衔接办法虽然只有13条,但针对性、操作性强,对进一步加强检法两院在执行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执行监督质效,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全面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