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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枫”景独好

来源:肃南县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4-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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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肃南法院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持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更新理念思路,优化提升诉讼服务,切实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关系,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案结事了成为肃南法院法官执法办案的自觉行动,以实际行动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调解优先显成效

“谢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一大难题,现在我们公司又开始正常运营了。”

“我的工钱终于要回来了,感谢肃南法院的法官!”

一句句感谢,表达着当事人对肃南法院法官的感激之情,也是人民群众对肃南法院工作的肯定。

肃南法院对一起欠薪纠纷采取“先予执行+庭前调解”方式,在提前救济,先予执行工人工资58.29万元的同时,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再行解决工人工资60万元。领到劳务费的某劳务公司发放完工人工资后,将一面锦旗赠送给肃南法院干警。

肃南法院法官积极通过调解化解了这起纠纷,“该民事裁定生效后,肃南法院审判、执行、财务部门多方联动、紧密配合,干警们认真细致的进行核对,24小时内将58.29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发放至某劳务公司账户。”副院长杜永军说。对于这起事实清楚的劳务工资纠纷依法裁定先予执行,督促当事人给付劳动者工资,并持续发力庭前调解化解劳务工资争议,实现了实质解纷、定分止争。这是肃南法院通过调解从源头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双语调解破壁垒

与此同时,加大双语审理调处机制的灵活运用。肃南法院辖区内少数民族较多,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院党组聚焦民族团结工作,构建双语诉讼服务机制,大力培养双语法官,打造“石榴籽”特色人民法庭,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王某(汉族)与安某(裕固族)同为某村村民,安某不能熟练使用汉语,两人分别居住于某村“农饲点”和“牧业点”。2023年的一天,安某看到王某的黄牛在自己承包的村集体草场吃草,遂要求王某尽快过去赶牛。次日,安某发现王某的牛依旧在其草场,且已经靠近自己的账房,遂将王某的牛驱赶离开。当天中午,王某发现有一头牛后腿骨折,经治疗无法康复后降低损失以4000元的价格将牛出售。王某认为,安某暴力驱赶其黄牛导致牛腿骨折,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38070元。安某认为其驱赶黄牛时并没有造成牛腿骨折而拒绝赔偿任何损失,反要求王某赔偿其黄牛越界放牧给安某造成的损失。受理诉状后,法官多次带领法庭人员,前往当事人家里,用双语交流沟通,释法说理。后又把双方当事人召集至法庭,并邀请村支书、包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一同再次做诉前调解工作,释法明理。在大家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深受感动,同意接受调解,这起案件最终得以有效化解。近三年来,肃南法院运用裕固语、藏语、蒙语调解各类案件5起,有效促进了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使得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肃南草原上开得更鲜艳。

培训赋能强能力

扎实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多次进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为了将纠纷实质化解在诉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确保规范先行调解工作取得实效,肃南法院多次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传达了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先行调解工作相关要求,组织人民调解员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展开讨论,共同商讨解决方案。2024年至今,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各类培训5次。

答疑督促兑权益

严格落实判后答疑和执前督促制度,全力实现调得好、判得快。根据需要,由县法院承办法官、合议庭进行主动答疑、即时答疑,帮助当事人准确、全面理解裁判文书内容,努力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接受度,对纠纷处理的满意度。裁判文书生效后,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提示当事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并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对实现案结事了、实质解纷的调解人员给予适度激励。2024年督促158案,合计标的为1000多万元的执行案件得以主动履行。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让良法善治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