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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实践】民乐:“调”出和谐,“解”清民忧

来源:民乐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1-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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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民乐县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八有”“六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着力强基固本,注重前端预防,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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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调解网络体系,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第一阵地”。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和社会力量开展主动创稳工作,实现“五个有力”和“十个不发生”目标。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成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217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健全完善警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分类分层落实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学习运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和“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采取公开选聘、村居推荐等方法,将退休老干部、老支书、老党员等纳入调解员队伍,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078人,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活动3场次,培训人民调解员360人。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印发《民乐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个案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全面提升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打造“白长军调解工作室”等14个个人品牌调解室,扎实开展模范人民调解组织培育工作,有力营造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争先进位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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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调解联动机制,打造守护平安稳定“第一防线”。扎实推进主动创稳提质增效,建立专业、行业、基层“三支”情报队伍,增强公安、网信等基层力量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及时掌握前端信息,精准研判预警风险。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提升”活动,着重加强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的排查化解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整体合力。今年以来,全县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225起,化解率达86.23%。创新推行矛盾纠纷“即时排、随手调”工作机制,打造“行业调解+赋强公证”的金融纠纷治理新模式,对金融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整,有力推动金融纠纷化解提速增效。加强调解员与网格员、“一村一法律顾问”、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个人品牌调解室等四方力量有机融合,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人社等部门统筹协作,对镇村两级调委会化解不了的疑难复杂纠纷,采取调解员+律师+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有关部门的方式合力攻坚、及时化解。同时,选派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协调会商16场次,有力推动信访案件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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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调解+服务”模式,打造解决诉求“第一前沿”。依托“八五”普法及法律“十进”活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保平安”“全民参与主动创稳·同心协力共筑平安”等主题宣传活动26场次。大力推行“调解+普法”模式,把群众关注的纠纷作为普法课堂,把普法融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全过程,做到调前讲法、调中普法、调后析法,实现对矛盾纠纷当事人法治宣讲100%全覆盖,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县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人民调解和法律咨询窗口,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受理矛盾纠纷调处申请182件,成功化解178件,实现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融合式衔接、一体化办公。组建土地征用及流转、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5个法律服务团,各服务团参与化解矛盾纠纷91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公证”的双轨制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模式,选派素质专业强的援助律师到矛调中心、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值班,以法律服务者身份,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5件、办理公证案件352件,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办结22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