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时候我多爽快,十几年了还钱的时候怎么就这么磨叽呢?”
“我确实借了钱,但我已经陆陆续续给你还了不少了,时间过了这么久为啥还追着不放呢?”
近日,民乐县法院速裁团队受理了一起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04年左右,被告因为资金紧张陆续向原告借款100000元,被告陆续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后原、被告二人于2009年进行结算,被告重新出具金额为40000元的借条一张。原、被告之间在此后仍存在多笔借贷往来。因时间跨度较长,双方未能对每一笔借款及还款情况作记录并留存证据,导致二人对还款数额争议不止,原告于2024年7月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结合原告提交的借条原件证据,向双方当事人厘清案情,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析证据利弊,最终被告李某同意偿还借款50000元。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签订了调解笔录,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陈某履行了50000元借款,二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民乐县法院速裁团队始终坚持优先调解、调判结合的原则,在清晰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