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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景这边独好】临泽县人民法院:调解贯穿全程 主动履行止争

来源:张掖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3-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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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3月1日,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主动创稳推进会议上,省委书记胡昌升对深入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主动创稳提质增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张掖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以“奋楫者先,勇进者胜”的奋斗姿态和工作状态,不断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张掖政法”微信公众号特别策划推出【“枫”景这边独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张掖实践】专栏,集中展示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成效。

临泽县人民法院:调解贯穿全程 主动履行止争

近年来,临泽县人民法院枣乡特色土地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始终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办案导向,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春耕来临前,又成功将一起“纠葛”多年的土地纠纷实质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蒋某与刘某、刘某甲系同村同社村民,双方土地相邻,早年间双方共用一处土水渠灌溉,2017年刘某、刘某甲改用U型水渠取水灌溉,蒋某仍沿用原土水渠灌溉。后双方因相邻土地通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刘某、刘某甲遂将原土水渠填平,致使蒋某耕地取水困难,双方发生纠纷。经综治中心协调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及法庭调解未果后,蒋某将该纠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纠纷已在诉前多次调解未果,便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开庭进行审理,再次调解未果。案件宣判前,法庭基于该案仍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再次主持调解,但蒋某始终认为刘某、刘某甲因与其相邻土地通行问题而填平水渠的行为恶劣,且侵权事实清楚,执意要求承办法官依法判决,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刘某甲赔偿蒋某经济损失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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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但在案件督促履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并无主动履行之意,为了让其打开“心结”主动履行,法庭再次协调司法所、村委会展开调解,通过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冰释前嫌”,被告刘某、刘某甲主动履行了全部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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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解决,不止于程序结案,重要的是案结事了。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法庭坚持调立审执工作理念、落实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成功实践。近年来,临泽县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用肯干、实干的“枫桥”精神去回馈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法治建设成效和司法服务质量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