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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遗产分割起纠纷 诉前调解暖人心

来源:张掖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12-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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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诉源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推动诉调对接工作落细落实,进一步激发各级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夯实主动创稳根基底板,近期,市委政法委将陆续推出各县区、各单位诉前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

“老人家,您看一下,这是调解协议,要是没问题的话,您在这里签个字吧。”在高台县巷道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家住高台县巷道镇某某村的田某芳和邻县居住的段某珍签下了调解协议,一场遗产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调解员周成回忆说,“田某芳今年已经70多岁了,她有2个儿子,大儿子多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了14岁的孙子李某龙,李某龙18岁时征召入伍,服役期间,母亲段某珍改嫁到了邻县,李某龙退伍后一直和奶奶田某芳相依相伴。2023年10月1日,李某龙在酒泉市某建筑工地务工时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身亡。施工单位赔偿李某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5万元。”

本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心事,奶奶田某芳与母亲段某珍却因遗产分配发生矛盾,让亲者痛上加痛。乡镇、村社调解员多次调解过程中,因段某珍已定居邻县,导致处理纠纷时多有不便,调解未果。段某珍提出要起诉至法院进行判决后,工作人员考虑到田某芳年事已高,且法院诉讼时间长、成本高,遂将该纠纷上报给巷道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第一时间联合司法所对该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该遗产纠纷进行再次调解。

调解过程中,段某珍说:“她是李某龙母亲,虽已改嫁,但一直与其保持联系,且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自己是第一继承人,李某龙的所有遗产应由自己继承。”田某芳则认为:“段某珍已改嫁,李某龙退伍后的生活一直是她照顾,理应由她继承财产。”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后,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的有关规定,讲明了段某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因田某芳对李某龙近年的生活尽了抚养义务,也可以继承部分遗产。在调解员“普法、明理、用情”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都愿意互相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龙在本社的一套公寓楼归田某芳所有,李某龙购买的小轿车和25万元赔偿款归段某珍所有。通过调解员以案说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该遗产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该遗产纠纷中,巷道镇坚持“情、理、法”相结合,通过以法为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调解方式,既解决了当事人关于遗产分割的难题,也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避免了亲属间矛盾的激化。从该纠纷中,让他们以实际案例看到通过合理、合法、合情的手段解决问题是快速、有效、成本最低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